一、考核单位名称:安康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主要对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综合情况、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完成采购项目34个,预算5981.14万元,实际中标(成交)金额 5711.45万元,节资额269.66万元,资金节约率 4.51%。工作中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采购程序趋于规范,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开展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二)主要问题。通过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自查及随机项目抽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采购文件的编制还需对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完善更新,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够严谨,参数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存在项目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的问题。2、政府采购资料存放有固定的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采购项目归档资料未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采管〔2018〕10 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移交。3、未按科室职责分工落实内控制度,存在由一个科室负责完成项目全流程的情况。
六、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考核得分为97.5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建议:一是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更好地避免政府采购工作风险;二是积极参与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