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岚皋县财政局认真落实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通知精神,“执收单位所有非税收入必须通过电子化缴费平台缴费;所有非税收入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的要求。在2012年非税收缴改革后通过收缴系统收缴非税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缴费,从9月1日起全县执收单位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使用〈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并结合执收单位收缴情况,停止和逐步停止使用所有手工非税(零星)票据。
截止11月底全县51个上线执收单位中47个已停止使用所有手工非税(零星)票据,全部通过电子化缴费平台收取非税收入,占上线执收单位的92%。(岚皋县财政局 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