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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89条硬规定严管干部公款消费

发布时间:2014-12-01 16:23 作者:

机关干部到各镇、村下乡要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开各种大型会议实行分级报审、预算制,培训用餐安排自助餐、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近期,汉阴县财政、监察、审计等三部门再度“亮剑”公款浪费源头,联合印发了《汉阴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89条相应标准及违反规定的各种处罚措施。

机关干部下乡自掏腰包

《汉阴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费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机关工作人员到各镇、村下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每天标准为:早餐1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接待单位安排的用餐伙食费超过标准的,由用餐人员据实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用餐伙食费缴纳,接待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将应由出差人员自费用餐伙食费予以报销。出差发生的交通费凭票报销、伙食费包干使用,超支部分自理。

会议实行时间、花费双限额

《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不超过2天),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培训地点必须是在政府采购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一类会议纳入部门编报会议经费预算,二、三、四类会议按部门预算、财政审核、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所有会议实行最高限额“红线”控制,即一类、二类、和三四类会议不得突破350元/人/天、200/人/天、180/人/天。该《办法》还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会场一律不得摆放花草,不得制作背景板,不得提供水果。

培训会花费有了严格的统一标准

《汉阴县机关培训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按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正高、副高、副高以下等四类讲课人员分别确定讲课费,划定培训费开支上限,即综合定额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天;加强财务监管,召开培训会年初必须有计划、有预算,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明确了培训用餐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使用培训费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等。

《三个办法》89条新规填补了会议费、培训会管理制度空白,成为刹住“四风”又一剂良方。(汉阴县财政局   邬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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