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安康市财政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17:06 作者:

各县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扶贫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布置会精神,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扶贫办、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中省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尤其是扶贫资金的“黑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政府要求,以惠民惠农领域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查清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一卡通”管理运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治理规范措施,确保惠民惠农政策高效、准确、落实到位。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按照市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各县治理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责的要求推动实施。财政、农业农村、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扶贫、银保监等7部门具体实施,其他部门主动参与,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充分发动乡镇、村组、农户广泛开展自查治理,立行立改。 二是因地制宜,便利群众。对“一卡通 ”规范模式不搞“一刀切”,由各县区按照“整合资金项目、理顺发放渠道、确保群众知用、及时足额到位”的要求,自行选择最让群众满意的方式。三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市、县财政局设立协调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治理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各县区负责辖区内的检查自查工作,以县区自查为重点,重点治理2017-2018年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市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的各级财政、项目管理部门,各乡镇、村级组织,代理银行及存在问题的受益者。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查清中央、省、市、县四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哪些部门管?按什么标准分配?发了多少?发给谁?是否存在: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该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发现金、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6)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查清各部门都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代理银行的?各受托银行机构是如何开展服务的?最受群众欢迎的是哪家银行?哪些服务?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代理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代理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查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卡或折。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510日前)。市、县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财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市、县财政局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理清补贴资金项目,形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清单”,并开展必要的查前业务培训,市、县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在县、镇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公开专栏。县、乡(镇)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及时提供全面完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审批、发放、管理相关数据和有关证明资料。

(二)县级自查(531日前)。县级按照治理内容做到全方位宣传、全方面动员、全过程公开、全范围覆盖。一是县级有关部门对各自管理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未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各类补贴资金也要一并进行自查自纠,并说明原因。自查自纠做到不漏部门、不漏银行、不漏项目、不漏环节。二是组成联合核查组组织协调督促乡镇广泛开展到村到户全面摸底调查和全覆盖入户核查,入户核查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彻底查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种类、补贴标准、兑付金额、受益人、持卡人信息等情况。入户核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逐级进行数据核对、分析研判,全面排查问题。

治理工作启动后,县级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及微信平台等媒体形式将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政策规定、补贴项目种类、补贴标准、部门批复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员名单、执卡人名单及发放情况在公众场合进行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检查(630日前)。6月初,省财政厅牵头将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市组织、落实和县级自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抽查,确保自查治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省级随机抽查两个市,抽查面不低于自查面的30%(重点抽查贫困县)。我市也将选择1-2个县进行抽查。对治理工作组织推动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县予以重点检查。

各县区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负责审核汇总县区整改工作情况,按照治理内容形成县级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及工作报表(包括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于610日前将报送市财政局。各县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市局将在615日前汇总上报省厅。

(四)整改规范(831日前)。省财政厅牵头,结合市县自查和省级抽查,全面梳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卡通”项目管理,资金拨付,运行监管等制度,确保“一卡通”管理科学规范、便利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级七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财政局主要领导负责,七部门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专门协调解决此次专项治理有关问题。总协调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指导、督促县区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掌握全市专项治理情况,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县、镇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全面规范,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有效管用,规范长远。

(二)发挥震慑作用,促进问题整改。各县区要加大专项治理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发布通报,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督促在“一卡通”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说明情况,退赔资金。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予以严肃问责。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涉黑涉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从严惩处。

(三)夯实部门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县级管理部门要落实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全面掌握本部门惠民惠农资金性质、规模、分布结构、管理现状,深入查找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漏洞,解决在核实群众基础信息、审定补贴对象、审核补贴标准时不实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在全面掌握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识别,通过将补贴对象相关信息与补贴标准对照检查,与银行、户籍、工商、房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等数据资源进行对比分析,甄别出问题数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着力解决补贴对象识别不精准,评定审核走形式,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根据存在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审计局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安康银保监分局(代章)

                          2019513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