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岚皋县在加强村级运转经费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足额拨付转补资金,确保村组干部报酬按时发放和村级运转经费来源稳定增长。上级财政补助我县村级组织运转资金464万元,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增加预算安排资金54.2万元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每村平均村级运转补助资金达到了2.76万元。保证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村内公共服务的基本支出需要,确保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二是加强村组干部报酬发放管理,完善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探索村干部报酬发放方式,全县村干部报酬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极大的调动了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化村级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村财村用乡代管”办法。为了规范村级资金收支,188个村全部实行了村财乡镇代管办法,17个乡镇均成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在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和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村有乡管、集中核算、分村设账”和“收支两条线”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将村级所有收支全部纳入乡镇代管。四是各村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完善了财务审核程序,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同加强村级财务支出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拒付,从源头上予以控制。严格报刊费订阅限额,除《陕西日报》、《当代陕西》、《安康日报》和《社会与法制》外,其他报刊不予订阅,从而减少村级支出。五是定期进行了村务公开,绝大多数村做到了村级财务一季度一公开,使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做到了公开透明。同时,我们与县纪委一道组织开展了村级财务大清理工作,从而规范了财务收支。六是坚持了村干部在任、离任审计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七是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村级财务管理系列制度。在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农村财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双印鉴”监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尤其是在票据使用管理上有了新突破。基本杜绝了“白条”入账现象,切实规范了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全县村级运转经费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市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