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一是规范完善了09年度98个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料,积极主动联系省市综改部门,使2009年度奖补项目顺利通过了验收,并加大2010年对我县的奖补力度。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合理制定了我县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三年规划,建立健全县级一事一议项目库,研究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目标和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了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了项目、资金、档案等管理程序。三是积极争取,上下衔接,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成效显著。经过认真调研,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争取, 2010年支持以村内道路及村级活动场所为主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64个;涉及28各乡镇,152各村,惠及27.34万群众。奖补资金总额达到1920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补助1280万元,是上年的3倍。在业务操作上我们坚持在各乡镇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立项标准要求组织人员逐乡镇逐项目核实立项,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程序,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补和本级配套资金,做到早安排、早下达、早拨付。四是筹备召开了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研究试点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夯实责任推进奖补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加强质量督查,规范项目管理。及时核实拨付2009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了追踪检查,督促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和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当年项目我们实行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项目进度预拨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六是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加大考评力度。拟定了一事一议工作考核办法并以政府办文件下发,考核结果纳入县乡财政综合考核;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做得好的乡镇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引入“退出机制”,对违反一事一议工作程序,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地方,除扣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