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财政局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全力支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灾情发生后,立即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了解受灾基本情况和资金需求。会同县发改、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各镇水毁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核实,下达了第一批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项目6770.76万元投资计划。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在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和项目需求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赴省市衔接汇报,向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报送了《关于请求解决石泉县水毁救灾资金的报告》《关于解决石泉县交通运输领域灾毁重建资金的请示》。积极会同县发改、应急管理、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编报灾害重建项目。截至目前,全县共争取到位水毁救灾资金共1880万元。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应急救灾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确保第一时间救灾资金拨付到位。建立了资金拨付动态台账,实行局科级领导和归口股室包联各镇及部门,实地进行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