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机关创建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局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09:21 作者: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创建指挥部关于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安康市财政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财政局 

        2018420

 

 

 

安康市财政局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有效落实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安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安创指办〔2018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赋予安康“突出绿色循环发展”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参与创模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在贯彻绿色循环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环境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生活舒适便捷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保持安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市“创模”方案中分配我局的工作任务,着眼于环境质量的提高,注重创模的过程和实效,积极发挥财政部门的在创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我市在2019年底前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进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局创建办牵头协调督办的工作机制。各科室根据职能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做到创模工作有人抓、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局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创模工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检查调研创模工作1次以上。日常创建工作由局创建办负责,包括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创模信息、分解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起草上报相关文字材料、整理归档创模工作档案资料等,确保创建过程资料完整。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整合创建工作宣传阵地,制作创模工作主题宣传展板,利用机关网站、微信、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创模宣传工作,让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资源和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报道,每月向市创建办报送创模工作动态1条以上,并积极向市级新闻媒体或安康创建信息网看法创模稿件1件以上。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创模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具体工作由局创建办负责,局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后勤服务所配合完成宣传任务。

(三)开展创建活动,培养环保理念。围绕“碧水、蓝天、绿地、宁静、洁净”创模五大工程建设,由局办公室、后勤服务所负责对局机关和单位家属区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噪音扰民、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监管,确保无市民信访投诉;在机关倡导节约消费习惯,开展节能活动,从我做起,积极参与,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做起,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开展绿色进机关活动,对机关大院植被进行补植,在机关楼道摆放绿色植物,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低碳、环保理念。

(四)抓好资金保障,助力创建工作。按照创模工作要求,由经建科牵头做好本级政府年度环保资金预算,统筹安排环保项目及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重点保证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城市改造工程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经费落实。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部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支持,为生态建设和创模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创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创模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掌握创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真抓实干。

(二)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目标责任,加强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将创模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整改提高。要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的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创模工作落到实处。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