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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22:05 作者: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

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性能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主要包括调整资产分类代码、完善资产卡片信息项、完善相关管理功能等,目前财政部对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依据财政部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财办[201351号、陕财办采资[201414号)要求,全市将正式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市县财政、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实施工作,并向市公产局报送数据及工作情况;县区财政、公产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县区系统的部署实施(包括省直管县),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覆盖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为系统有效应用提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系统的顺利部署实施。

(二)部署范围。信息系统部署范围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为了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性,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已经开发使用其它资产管理系统的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开的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做好自身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资产)部门”各个环节的数据动态衔接,实现资产数据的动态更新。

(三)部署方式和软硬件保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在线/离线双模式的B/S架构。为了实现数据的实时性,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公产)部门应当确保系统联网至基层单位。部署方式方面,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条件,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部署方式。各县区财政、公产管理部门应当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硬件和网络环境保障。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开展工作。具体的系统部署方案和设备配置建议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考虑到部分县区及市级个别部门、单位的信息化水平、硬件条件及网络环境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工作质量,依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统一布置,有计划、分功能、分阶段实施的方式进行推广。

(一)准备阶段(41日—520日)

确定全市系统升级方案,下发部署通知,完成市本级系统升级准备工作。包括整理用户权限列表和审批参数设置表、软件程序部署等;收集市直单位数据,做好系统升级数据准备;开展全市资产系统升级宣传动员及操作培训工作。

 请市级各主管局(部门)负责(复印此件)通知并督促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按此文件要求,全面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升级工作。

为保证系统全面升级工作顺利进行,由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市信息系统升级及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区)公产局资产配置管理科(股)和市县(区)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具体工作:研究确定全市系统部署模式、工作要求、业务工作流程,基础数据导入等。

牵头科室:市县区公产局配置科(股),配合科室:市县区财政局信息中心

(二)实施阶段(521日—731日)

1、确定系统部署方案。市本级采用市直单位集中部署模式,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财政专网网络访问数据库,在线进行资产日常管理、申报审批等业务工作事项。特殊行业或者有特殊需求的部门可以采用部门分布部署模式。各县区财政局、公产局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部署方案。

  牵头科室:市县区公产局配置科(股),配合科室:市县区财政局信息中心

2软硬件环境准备。各级财政部门的信息中心为技术负责单位,负责升级工作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做好系统整体部署及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系统权限管理维护和数据库的备份维护等工作。

 牵头科室:市县区财政局信息中心,配合科室:市县区公产局资产配置科(股)

3各级财政、公产部门负责组织(市级主管部门协助市财政、公产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牵头科室:市县区公产局资产配置科(股),配合部门:软件公司(待定)

4、按照新国标分类标准及卡片数据要求,对原有数据进行归集分类、补充完善,完成新旧数据转换及导入,对数据进行审核,保证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在系统中生成相应报表并完成核对后,进行数据上报。

牵头科室:市县区公产局资产配置科(股),责任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软件公司(待定)

5、确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在系统中添加资产处置审批、产权登记信息等相应流程,逐步实现在线动态管理,全面使用系统。

市本级各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购置、调配、出租出借、报废报损、所有权转让、出售、处置等)网上申报和审批等工作,由市公产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划分,设置不同权限,完成从授理到审核审批、数据更新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具体流程是:申请单位在线申报—具体业务科室授理审核—上报主管局长审批—完成动态管理流程。其中:资产购置、调拨由资产配置科负责授理审核并更新数据,同时负责全市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审核汇总上报;资产出租出借、报废报损、产权登记由产权管理科负责授理审核并更新数据;资产所有权转让、出售、处置由资产运营管理科负责授理审核并更新数据。

牵头科室:市县区公产局资产配置科(股),责任部门:产权科、运营科、信息中心、市级各部门(单位)、软件公司(待定)

(三)汇总上报阶段(81日—1130日)

对全市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修改问题数据,同时与决算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为了确保我市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动态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经研究,我市各县区及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须在20141130日前动态上报市公产局;资产处置审批、产权登记信息统计查询等,逐步实现在线动态管理应用。同时在系统升级工作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材料逐级上报。

牵头科室:市县区公产局资产配置科(股),配合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信息中心、软件公司(待定)

三、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充分整合现有软硬件和网络资源的基础上,按照保证工作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所需经费。各级应用信息系统所需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中统筹考虑解决。

四、应用管理

各级财政、公产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梳理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并将管理流程设置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形成各项工作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新工作机制。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科学设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经办、审核、审批和系统管理等岗位,合理安排岗位人员,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级财政、公产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保证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涉密资产应按现行相关制度的规定暂不纳入网络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已通知下发)执行。

各级财政、公产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和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预算系统、决算系统等的对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部门应当协助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预算系统、决算系统等之间的衔接与核查。

五、其他事项

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各级财政、公产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可免费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全国统一版本软件。涉及系统实施、维护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和相应费用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由各级财政、公产部门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协商并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确保系统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各级财政、公产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系统维护或个性化开发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综合考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需求和技术支持机构实施服务能力等因素,以保证系统应用效果。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方案及配置建议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

                                     2014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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