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以后不再另行发文。收费目录中如有与国家或省级收费目录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或省级目录为准。
特此公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