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综〔2018〕30号
各县区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辖内各县支行,宁陕、岚皋、镇坪代理支库: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