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税〔2018〕6号
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陕财税〔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物价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