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综〔2018〕7号
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物价局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