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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征收管理局关于集中销毁过期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4 14:59 作者: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结合去年对“两税”票据移交、缴销情况的检查。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区)过期财政票据进行监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毁财政票据的范围

(一)已经填开的达到或者超过保管期限的农税和“两税”票据。

(二)尚未填开已停止使用的农税和“两税”票据。

二、销毁财政票据的准备工作

(一)由于此项工作量较大,各县(区)要抽调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各县(区)对超过或达到保管期限的销毁票据和档案要进行认真鉴定审核、清点统计、造册登记,并向市局上报申请销毁的书面报告

三、时间要求

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市局上报申请报告。市局将在6月30日前派专人进行监销。

安康市财政征收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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