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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19 00:00 作者: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征收或者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性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上述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其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为政府非税收入。凡符合上述规定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而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根据《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财政局在代收银行(建行安康分行)新开设“安康市财政局非税集散账户”,账号:61001663711059000088,用于统一归集、记录政府非税收入,同各执收执罚单位核对收入入库数字。按收入类别及时足额将资金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原安康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账户撤消。
  (三)改革收缴方式
  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变“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办法为“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缴方式,根据组织收入的具体情况,对单位或收入项目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陕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此直接到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受理缴款业务后将应缴款项缴入汇缴结算户。
  2、集中汇缴。对不具备条件实行直接缴库的,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当日汇总填制《陕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代收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非税收入实行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的单位和项目的确定,由市财政征收管理局根据各执收单位的业务、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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