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单位部署,安康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组织推进“双公示”工作落实。
结合市财政局“权责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单位门户网阳光财政区开设了双公示专区,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工作时限,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阳光财政”专栏上公示。
截至目前,我局上传2010年至2018年9月的行政许可信息11条(无行政处罚信息),已全面完成存量数据“双公示”工作任务,下一步将按照制度安排,进入正常公示阶段,通过“阳光财政”专栏及时公示新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双公示”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