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全面履行财政普法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的通知》要求,并及时制定《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普法任务。 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从直接普法人转变为普法组织协调人,负责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