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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四抓四促”立足资金保障协调 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8-06-11 16:25 作者:

市财政局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市脱贫指挥部对财政部门脱贫攻坚的具体任务安排,高度重视资金保障协调工作,健全对内对外工作机制,足额落实资金投入,突出资金整合,狠抓资金管理,全力做好资金协调保障工作,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抓组织领导,促夯实保障协调基础。按照科学统筹、协同发力的原则,制定完善《安康市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支持脱贫攻坚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财政部门在推进工作中涉及问题的研究解决,人力资源调配及各级单位间工作协调。结合2018年度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情况,确定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中分管农业科的副局长为责任副组长),市综改办、市监督检查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局属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市财政局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框架。领导小组主要解决财政部门在推进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工作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协调各办、市县区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形成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各科室各司其职,各级联动的资金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抓任务分解,促提升保障协调质效。进一步分解明确市局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领导小组下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的职责任务。结合不同的业务职责,综合协调办将2018年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重点任务细化为9项,负责督办反馈。资金整合及综合业务由农业科牵头,负责全市涉农整合资金总体工作,拟定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指导问题整改;资金投入下达由预算科牵头,负责落实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督促县区完成保障任务;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由国库科牵头,负责拟定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相关办法,确保完成进度指标;金融扶贫贷款申报等工作由企业科牵头承接;统筹农村发展试点由市综改办牵头,负责落实全市农村发展创新试点的资金保障任务;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由局绩效评价办牵头,负责指导县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达到评级要求;资金监管督查由监督检查局牵头,负责扶贫及涉农专项资金的督查监管;其他涉及扶贫专项资金下达、支出监管的工作由相关支出科室负责。9项任务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负责,相关局属单位及业务科室具体承接,每个业务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

抓资金投入,促保障扶贫专项落实。按照中省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足额落实本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00万元,较2017年增加2000万元,增长33%,完成并超过中省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的要求。截至目前,市本级已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00万元。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并落实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5900万元,并密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引导吸纳社会金融资金,进一步加大全市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面,按照“源头不变、充分放权”的原则,实现专项资金“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面下放。积极指导县区建立“三个办法两个台账一个小组”,即: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年度统筹整合方案、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指标台账、档案台账,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基本实现资金“应整尽整”,市县及各部门间“无障碍”沟通。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已整合中省市县四级各类涉农资金25.17亿元,已支出12.65亿元,支出进度过半。

抓资金管理,促规范扶贫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工作方面,推行“四个一”,即:“一个办法、一本台账、一项制度、一套机制”。制定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资金拨付使用流程及有关部门责任,具体项目计划到村到组。建立扶贫资金台账,明确资金类型、流向及拨付进度,按旬更新数据,定期通报资金拨付进度慢的县区或部门。实行市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脱指办、市审计局及其他市级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召集县区财政、审计、扶贫部门开展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座谈,重点听取县区财政部门在资金保障协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疑惑,集中培训脱贫攻坚有关财政方面的最新政策要求,就各级各部门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疑惑解释说明,提出新要求。实行资金项目联合督查机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重点督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和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进度,对于上级反馈和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指导县区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或联合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商议问题整改办法,整改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于已经解决的,采取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市财政局 李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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