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指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11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印发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于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在前期河北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选择典型代表性省份开展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税政法规科 陈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