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2017年的人均630元提高到人均69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0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由涉农整合资金中解决,由各县区负责落实。(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