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结合省人社厅新一轮就业扶贫有关政策,我市研究出台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用于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岗位开发遵循“按需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既考虑镇街、村居工作实际需求,也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农村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治安联防协管、乡村道路维护、林木看护、保洁绿化、农村互助院管理等公共服务。岗位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
各县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宣传,安排专人负责应聘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确定聘用对象,聘用单位(镇政府)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试行动态管理,实行年终考核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培训公共服务,想办法增强“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提高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设立扶贫就业公益性岗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窗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进程,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