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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护河员水利公益性岗位制度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28 10:36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出台关于开发护河员水利公益性岗位相关制度,决定从公益性岗位中开发一批护河员水利公益性岗位。

护河员水利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文化基础,主要从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流经镇(办)、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就业困难人员中择优选用。按照“一河一村一员”原则的要求,在县区上报情况基础上,将2699名护河员水利公益性岗位指标按行政区划分配到各县区,由各县区对辖区内五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分段设置护河员岗位。护河员水利公益性岗位统一执行5000//人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聘用期满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护河员公益性岗位制度的推行既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又为农村贫困人员开辟了稳定的就业岗位,可谓是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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