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切实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促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培训费制度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结合我市党政机关培训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我市市级机关培训管理情况等因素,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安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对2014年制定的《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50号)中部分内容及培训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就报销口径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本次市级机关培训制度标准的适时调整,不仅使《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50号)得到进一步完善,也使市级机关单位的培训费支出和核销程序得到切实规范。(行政政法科 刘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