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迎接2017年度省上对市本级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绩效评价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相关科室以[财农(2017)115号】文件及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提供相关资料(见附表)。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安康市绩效评价办公室。同时根据陕西省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要求随时做相应的调整。
二、市财政局内部相关资料由各相关单位(科室)直接报送市财政绩效评价办公室,市直部门相关资料由市局协调办负责收集报送。市财政绩效评价办公室于2017年12月10前完成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为迎接省级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及面广、渠道长,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落实责任,积极协调配合,主动开展工作,按照附表指标要求对应所涉及的业务完善绩效评价资料。对于附表所涉及的责任科室及资料提供科室(单位),如有不尽之处,各科室(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主动完成指标内容。确保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