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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17-05-22 08:00 作者:

为加快构筑我市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今年市政府印发了《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从2017年3月15日起,将全市317万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纳入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保障,由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进行承保,市金融办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按各县区上年度户籍人口数和暂住人口数每人1元缴纳,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1:9比例分担。实施方案明确了九项保险责任和三种理赔标准。

保险责任:1、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2、居民在承包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3、对于发生火灾爆炸救助、拥挤踩踏救助、传染病救助、恐怖活动救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重大恶性案件救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等事故,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一个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理赔标准:1、死亡理赔。每人死亡赔偿限额5万元。2、医疗赔偿。对参加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付部分按90%比例赔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自然人,按70%比例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3、伤残理赔。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赔偿比例在每人死亡赔偿限额5万元内赔偿。4、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5.5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当地民众部门通过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95518”进行报案。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目前,市县财政已将财政配套资金划转至金融办账户,确保将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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