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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职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7-01-26 08:41 作者:

市财政局局长马勇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作为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政策推动,力促民营经济扩量提质。支持就业创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就业配套资金,设立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实施“一年免、两年减、三年租”政策,对当年入驻标准化厂房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二是创新驱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企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被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5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打造名优品牌,按相关规定奖励。对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制定团体、联盟标准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按规定奖励。对获中省标准化试点示范、2A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采用最新国际标准并获省级认证的企业按已出台奖励政策兑现。

三是精准发力,破解融资难题。市县财政要继续筹措引导资金,支持“财信担保”和“财信小贷”增资扩股,引导民间资本和风投资金参股;对企业通过市县财信担保取得贷款的,担保费用按原标准降低0.5个百分点的费率收取;支持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A股市场上市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资金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落实税费减免,促进降耗提效。全面落实营改增,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落实高新技术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制度,2018年后实现省市涉企行政性事业“零收费”;政府出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助推发展合力。

(此文刊载于2017年1月23日安康日报城乡经济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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