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内部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质量和效率。
明确督办事项。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工作、重点项目以及局重大决策等事项等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并按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到承办单位和科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优质完成。
改进督办方式。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查、随时督查等,实行“三级督办”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按分管职责下发《督办通知单》,注明督查内容、督办单位、协办单位、督办要求和完成时限,限期办结,有查必果。
创新方法督办。不断探索和创新督查督办方式,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加大督查频率和通报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敷衍推诿的进行问责处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局办公室 石广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