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市局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相关部门和局内各科室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按照服务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一目标,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职能,拓宽财政投资评审领域,规范投资评审程序,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府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1、切实履行财政评审职责,全市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2017年度,全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7个(除紫阳、岚皋、平利、白河)累计完成了1218个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查工作,其中:县级1152个,市本级66个;全市送审金额530139万元,审定金额482711万元,审减投资47428万元,审减率8.95%。其中:市本级送审额93782万元,审定金额86743万元,审减投资7039万元,审减率7.51%。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有效实施,不仅切实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重要的是为财政部门逐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和基础服务,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防止腐败工程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评审范围不断扩大,评审领域不断拓宽。我市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从单纯的预算内投资项目拓宽到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等所有财政性资金,从新建项目拓展到扩建、维修、装修等所有建设项目。评审领域已拓展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园林绿化、政府廉租房、公安基础设施、政府PPP项目、专用设备等领域。
3、建立长效机制,优化评审流程。一是实行项目登记管理制度,对送审时间,送审人员,资料收集时间,评审人员,评审时间等逐一进行登记,规范了项目管理;二是实行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各项目均在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工作;三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招标办在下达招投标文件时,必须依据市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未经评审的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核准。
4、严把评审质量,兢兢业业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职业理念,一是严把评审入口关,对所送项目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评审依据准确可靠;二是实行过错追究,对于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负永久性法律责任;三是实行审计抽查复查制度。力求用数字标准和事实说话,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优化评审环境,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与发改、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严格执行市审计、发改、财政联合转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有关意见的通知》(安审发[2016]58号)文件要求,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外部评审环境,实现了部门联动。
(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开展了对2016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2017年度开展了多个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对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点评,确保市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的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支出产生更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2、选取了各领域各类型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选取了安康市生态养老服务中心、儿童计划免疫项目资金、大肉储备专项资金和大宗蔬菜紧急保障资金、汉滨分局拘押场所专项资金、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资金、电视台设施改造补助资金、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土地确权登记外业检测经费等九个已完成的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这些重点项目,推动全市各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
3、评价注重结果运用,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通过评价分析影响支出效果的主要因素,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组织了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制定安康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印发了《安康市市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确保市本级和各县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开展有规可寻、有据可依。
2、积极组织开展对县区绩效评价考评工作。
根据省厅制定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细化评分标准,并对各县区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全面掌握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督促他们开展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有效促进了各县区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年度自评工作顺利开展。
3、认真指导县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按照市扶贫办开展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及贫困村脱贫退出市级抽查文件相关要求,我中心立即制定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撰写了从各县区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的通知,并对抽调人员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使他们能有针对性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保证了对县区绩效考评检查的开展,并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促进了整改,为各县区脱贫工作迎验打下坚实基础。
4、收集审核县区报送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汇编。
按照转发的省扶贫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全面参与中、省对市脱贫攻坚“省考”、“国考”工作,采用“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方法。一方面督促各县区按时报送本县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汇编》等资料;另一方面并会同市脱脂办工作人员,认真审核、查缺补漏。使各县区都能在时效内报送符合要求的县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汇编》和备查资料,有力保障了我市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5、认真编制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汇编。
积极与市脱指办和局内农业科等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完成我市脱贫攻坚资金绩效评价资料归档工作。搜集完善各类相关资料,并按职责分工收集、审核相关文件资料,主持编制《安康市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汇编》和《安康市2017年度县区整改情况资料汇编》,保障我市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汇编报送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将相关资料报送省厅。
(四)深化财政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1、强化预算绩效理念。
按照中、省、市有关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和精神,在编制2018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专项预算时,市财政评审中心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各部门各单位逐步树立了预算绩效理念,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使用财政资金要进行评价,必须讲究效益”的理念在主管部门、项目单逐步形成。
2、加强预算绩效业务指导
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评审中心要求各部门(单位)在设定绩效目标指标、评价标准时,力求细化量化,达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市财政评审中心及时制定我市绩效目标申报及评审参考指标体系,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做好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3、严格绩效目标审核
建立专项资金预算事前评审制度,“先有评审、后有预算”,对未设立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支出申请,一律退回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制定的填报要求重新设定绩效目标后申报。市财政对财政资金监管从“事后被动买单”转变为“事前绩效评估”,专项资金预算未经绩效评审当年预算不予安排。
二、2018年工作打算
根据局党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为了适应新形势与新要求,与省财厅成立的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局相对应,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一)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把好关。继续做好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为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做好服务。充分发挥投资评审的专业技术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局相关业务科室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逐步扩大评价项目的范围和数量,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项目选取的针对性。推进财政支出项目事后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促进项目单位树立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加强项目管理,注重项目绩效目标的最终实现,进而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水平。
(三)继续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全力配合市脱指办及局内农业科等相关科室做好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推动绩效评价考评检查随市级季度交叉检查一并定期开展,加强考核人员选拔、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考核人员能力强、业务精、水平高,能及时发现各县区不足,促进县区整改,推进各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年终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汇编的编制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准备,确保资料汇编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