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办〔2014〕70号
市直相关单位:
市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09号)已印发市级部门和县区。根据该文件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都必须进行财政评审。据此,从2014年9月1日起,你单位(系统)组织实施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前,要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预算评审。9月1日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但未进行财政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要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特此通知。
安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