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预【2012】43号)及《安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请市级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安康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