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试点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范围为2014年度已完成的财政支出项目,具体包括 。
二、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工作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绩效评价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部门自评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可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可采取数据收集汇总、指标分析、座谈研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出具自评报告。财政重点评价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绩效评价办公室)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部门自行评价、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三个阶段。
(一)部门自行评价阶段(12月20日前)
各有关部门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附件1),可自行选择与该项目有关的共性指标,同时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个性化指标(主要指产出类和效果类),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于12月20日前将报告连同有关佐证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财政重点评价阶段(2015年1月30日前)
1、12月30日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方案,确定评价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勘察等方式掌握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15年1月20日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集、整理、核实上报的佐证材料,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审定后反馈给被评价部门。
(三)评价结果应用阶段(2015年1月30日前)
绩效评价结果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重点评价结果,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对2015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提出安排和调整的建议,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相关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做深绩效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指标数据,并对照预期目标、评价指标、预期进度、资金安排计划等,开展实际与计划的对比分析,实事求是地评价完成情况。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提高评价报告质量。
(三)加强协调配合
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要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予配合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