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116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4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10:46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47号),经研究,下达你县(区、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及能力提升。
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县(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单位经济分类列“50203培训费”、“59999其他支出”。
二、请各县(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