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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0:43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1-0114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1〕2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1 10:43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62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含直管县,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济分类科目县(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各县(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3),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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