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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0:41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1-0113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1〕2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1 10:41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51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单位) 2021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含直管县,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对用于中医医院改革方面资金不少于总补助资金的30%。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科目列“2100201-综合医院”,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单位列“59999-其他支出”,市县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各县区(单位),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等级)、支持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呼吸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建设,提高儿科、精神科、传染性疾病等专科能力,提高公立医院平战转换能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补助,具体执行详见实施方案。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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