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112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10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10:40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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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36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详见附表),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预算收入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二、请相关单位,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