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111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10:31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24号)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代码:Z15508000004,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提升。
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收入指标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15款“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0201款“办公经费”。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切实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你单位协助财政局,于2021年2月10日前填写本市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