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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0:31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1-0111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1 10:31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24号)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代码:Z15508000004,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提升。

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收入指标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15款“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0201款“办公经费”。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切实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你单位协助财政局,于2021年2月10日前填写本市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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