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109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129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10:28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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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7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单位)补助资金(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济分类科目对机关商品与服务支出列“50299-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科目,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列“50502-商品与服务支出”科目,县(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下达,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