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10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16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10:26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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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135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含省管县,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尽快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保证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同时,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发放。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