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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0:17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1-0103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1〕12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1 10:17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66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67号),现将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各县(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村〔2019〕15号)规定,对受到激励的白河县增加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5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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