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101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10:15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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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72号),现下达你县(区)直达补助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附件所列工作内容。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年度项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相关单位,尽快将直达资金拨付,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