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0:05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1-0097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1〕116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1 10:05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73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21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单位列“50502-商品与服务支出”科目,县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相关单位(县区),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请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