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直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96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10:03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直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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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直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75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含直管县,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继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补偿,确保对村医补助水平不降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续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