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93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9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09:59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49号)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2,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和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请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两项资金收入均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出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
按照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陕西省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93号)要求,及时做好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县(区)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