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90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6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09:47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2号),结合各县(区)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省级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收入指标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项“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30类“转移性支出”中的2300249款“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要求转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及时做好本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区)对照各自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县(区)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