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89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30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09:46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57号)文件,经研究并结合各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省管县、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其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由你县(区)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残疾人事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在下达资金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171号)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