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公共卫生发展一般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8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09:44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公共卫生发展一般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公共卫生发展一般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59号),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省级卫生健康一般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主要用于附件所列专项补助。
公共卫生发展一般转移支付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专款专用,及时下拨。请结合实际,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