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83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09:35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09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区)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补助资金(含省管县,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区)对照各自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你县(区)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