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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各级人才经费投入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2 作者:
编号 118  办理部门


行政政法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增加各级人才经费投入的建议
正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先后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今年,党中央将召开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并将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省委也将组织召开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将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才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先后制定出台了吸引人才人口、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柔性引才、域外人才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20余项政策措施,为人才优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人才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投入的人才经费越来越多,但市县区两级实际投入的人才经费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对人才的激励奖补、保障和项目资助等工作。2016年市级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1000万元。部分县区设立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少数县区还未设立。市、县人才经费投入占本级一般财政收入比例偏低,致使人才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建议加大各级人才经费投入,市级每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10%增长,县级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并根据县级财力逐步增加。


 
回复

汪小卫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各级人才经费投入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我局充分认识到人才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全市人才工作要求,在资金上予以重点安排。按照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11号和《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号)以及相关人才配套政策要求,认真落实资金保障工作。从2016起,市财政在年初预算设立人才发展基金500万元2018年起,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加500万元),确保了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市委人才办意见,及时兑现我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中省博士服务团成员生活补助、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补助资金、春节慰问专家经费等,另外对涉及教育、医疗、文化、科研等有关部门均安排有专项资金,用以保障开展人才发展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能力,对于我市入选省“特支计划”等人才工程项目技术研发团队,市财政在中省项目资金基础上再给予一定配套,同时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市人才发展资金和政策的支持。2020受经济下行和突发疫情影响,我局按照中省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和厉行节约文件要求,市级部门预算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2020年所有单位公用经费压减不低于15%,专项业务经费压减不低于18%考虑到我市人才工作需要,我局在2020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未予以压减,有力支持了我市人才工作发展。

对于您提出“加大各级人才经费投入,市级每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10%增长,县级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并根据县级财力逐步增加”的建议,由于我市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必须按照中省要求,强化过紧日子思想,统筹财力,兜牢兜实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底线同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各项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根据以后年度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同时督促县区进一步做好和加大人才经费投入,切实夯实“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人才支撑,做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1810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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