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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市本级事业单位享受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奖励待遇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29 16:34 作者:
编号 237 办理部门 预算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解决市本级事业单位享受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奖励待遇的建议
正文
 

2016年以来,安康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办事机构及组成部门,实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市级办事机构及组成部门任务完成的如何?有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更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辛勤付出,他们之间息息相关,理应同等享受考核结果及待遇。而事实是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没有享受考核奖励待遇的政策和经费预算。目前,在我国科技发展的新时期,全国上下大力提倡重视科技,尊重人才的环境下,安康出现这样的不和谐现象,极大的寒了科技人员的心,也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

据调查了解,一是本市各县区和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主管部门和政府,一并享受考核奖励待遇。二是省内各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一并同主管部门享受考核奖励待遇,唯有安康市本级是个例外。

建议:一是市政府发文规定,市本级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当年主管部门目标考核任务完成和合格者,同等享受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奖励待遇。二是市财政将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回复

王文广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市本级事业单位享受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奖励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年终考核奖应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承担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完成较好的市级部门的一种激励奖励措施。考核对象为市级各部门,不直接考核下属单位。财政部门按照考核主管部门提供的考核等次、考核奖金发放范围向市级有关部门下达考核奖励资金。

       2、事业单位人员通过奖励性绩效的分配进行考核奖励,由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3、市政府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了缩小市直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实际工资福利待遇差距,市政府于2018年将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人均增加1.2万元,达到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市直部门的奖励水平,且将其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列入年度预算。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肃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纪律,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规范。目前,市直部门年终考核奖发放政策还不明朗,我市正在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开展津贴补贴清理工作。

        我局将持续关注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科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及兑付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1.  

    安康市财政局

    202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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