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 >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推动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10-29 16:25 作者:
编号 140 办理部门 政法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推动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提案
正文
 

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2017年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次强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并将其提到了"重要任务"的高度。由此可见,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迫切性、重要性。

一、要加强政治教育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讲政治,促进步,讲政治是一生中作为首要的立身之本,强化政治认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思想觉悟,提高政治站位。长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要积极开展"四进"文化等活动,正面引导,潜移默化,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认同。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引领宗教教职人员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建设、组织建设、教风建设和宫观管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维护合法,在反对邪教、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加强文化教育,在深入发掘道教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下功夫, 挖掘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宗教界应有的责任、有义务让外界了解、学习宗教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加强团体建设,在构建现代宗教组织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新模式上下功夫,管理组织决定事业成败。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其管理组织必须符合国情、符合实际,运转顺畅,务实高效,廉洁奉公。有了一个好组织,服务社会的工作也就不成问题了。要依法加强组织管理,建设目标明确、责权清晰、管理有序、务实高效的团体组织引领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积极推动。要加强团体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团队班子,确保教职人员和信众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

五、在构建新时代宗教才培养体系上下功夫。百年大计,人才第一。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如果没有人才,一切均为空谈,一是要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编制人才培养总体规划,明确人才培养标准,提升人才培养的教量与质量,新时代、新思想,新要求,注入新的力量和新的生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为指引,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过硬,关键时起作用的新时代宗教人才队伍,才能确保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教内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建议:请市委市政府把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列入财政计划之中,加大力度解决市级宗教团体办公费用二十万,为确保团体对场所,教职人员的宗教政策法律专项知识培训,做好宗教教育工作在教研教,在教言教,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创举。

回复

刘诚穹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推动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提案》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422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开展宗教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宗教内部事务,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您提出“把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列入财政计划之中,加大力度解决市级宗教团体办公费用20万元”的建议,按2019年机构改革之前,市财政每年将“宗教事务”列入宗教部门专项预算,用于五大宗教补助经费及神职人员生活和社会保障补助;机构改革后,2020年和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分别安排统战部工作经费135万元和146万元,由统战部统筹优化使用,专项用于统战工作、宗教事务支出、民族工作等各项工作经费支出。作为市级财政部门,我们将继续协助统战部门推动宗教工作进程,切实保障宗教事务工作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1728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